本報訊(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楊榆) 負責看守期間嚴重不負責任,致使一名犯罪嫌疑人脫逃。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港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近日,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隊原隊員黃於耀、陳小坤被法院以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作出有罪判決,免予刑事處罰。 
  據查,黃於耀、陳小坤在擔任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隊隊員期間,受公安機關的指派和委托,於2013年5月25日0點至8點看守涉嫌運輸毒品犯罪的在押人員梁遠。但該二人嚴重不負責任,不認真履行看守職責,既沒有對梁遠 的手銬是否銬牢進行檢查,也沒有給梁遠 戴上腳鎖,並違反規定在看守過程中睡覺、玩手機,致使依法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罰的梁遠 掙脫手銬後於當日凌晨5點多鐘脫逃。次日上午10時左右,梁遠 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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